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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系列奸杀案”,凶手作案20起,奸杀13人,警方:差点抓错

诗仙有言“一枝红艳露凝香,云雨巫山枉断肠”;某种角度看,这话放在今天依然适用,尤其形容“96严打”时更为合适,但要稍微改动一下,“云雨(金宝岗)枉断肠”更为贴切。

白云区,曾是广州10区中面积最大、人口最多,治安环境最复杂的一个,这里暂且不说“麻阳帮”、“两枪一斧”等公案,单讲一桩“难了警方5年的(奸杀奇案)”;该案也是严打中的典型案例,凶手作案20起,奸杀13人,他究竟是怎样一个恶魔呢?

所谓“金宝岗”,是白云区同和镇(今已撤销)的一座百米小山;说“小”也不小,山头绵延数十里,真要在(金宝岗)来回走一遭,也挺费时费力!

1993年8月24日,一名在金宝岗砍竹子的人,意外发现了一具女尸,其浑身赤裸、双手被一根皮带捆绑;当时警方出动了3条警犬,40多人搜山寻找线索。

这一找不要紧,在距女尸不远的水沟中,居然又出现了一具赤裸女尸;“搜山队”还没恍过神,水沟另一头接着出现了第3具女尸!

方圆不足200米,居然一下子出现了3具女尸;金宝岗啥时候变成“屠宰场”了?

经查,3具女尸的死亡时间长的超过了半年,短的也超2个月,从手法看,应为同一人或同一团伙所为;也就是说,凶手早在1992年就开始作案了,时隔这么久,如今尸体已白骨化,这让警方怎么查?

这边还没大的发现,广州警方又接到报案,说发现了一个浑身赤裸,昏迷不醒的女子,地点仍是“金宝岗”;警方赶到,女孩已被送医,“浑身赤裸”说明该女子很可能遭遇了强奸,会不会和前面的“金宝岗3尸案”有关呢?

警方将该女子视为“重要线索”,本想等她苏醒后调查情况;结果等问讯人员再次赶到医院,女孩竟然偷跑了,她的伤这么重,为什么刚醒就要跑呢,她又能逃到哪去呢?

警方立即从医院病历中翻出该女子的身份信息:谢富英,女,27岁,湖南怀化人;有了这些信息,广州警方立即与湖南联系,精干力量遂赶往湖南!

与此同时,“金宝岗搜山队”也有发现,在3具女尸附近,警方发现了一张身份证;名字为陈蕙仙,女,21岁,湖南湘潭人,同时还有两张旅店收据。

先说广州本地警力,很快找到了“收据”上的旅店,由于规模小,很多入住人连身份证都不用登记;当然,也由于93年的小旅店(人流量大),工作人员根本不记得出具过收据,更不认识一个叫“陈蕙仙”的女孩。

直白点讲,广州本地的“线索”断了,就看湖南那一路是否有发现了。

在湖南警方的配合下,从医院逃跑的“谢富英”终于找到了;但由于她头部重伤,如今变得傻傻的,说话都有障碍。

警方耐心与“谢富英”沟通,终于得知了她在广州遭遇的厄运;1993年5月1日,27岁的谢富英离开湖南老家,打算到广州找工作。

后因种种不顺,谢富英在广州“太和镇谢家庄”附近,找了一份推销水泥的临时工作;5月22号,谢富英在“沙河百货商店”附近偶遇一名40多岁的男子,声称自己需要大量水泥。

谢富英就是推销水泥的,男子一说“需要水泥”,女孩当然十分高兴,于是带着样品就随该男子去了;谢富英刚到广州,地理也不熟,她不知道,男子带她去的正是“金宝岗”。

进山后,男子趁其不备用钢凿猛击谢富英的脑袋,等她醒来已经在医院了;之所以从医院逃跑,是她身上没钱在广州住院治疗,当时脑袋不清楚,听说来了警察,以为“因没钱要抓她”,于是趁人不备逃离医院。

最重要的是,谢富英艰难描诉出了凶手的样貌;注意,前面还提到“警方捡到一张身份证”,名字叫陈蕙仙,这个21岁的女孩也是湖南人,她是3具女尸中的一人,还是至今仍活着呢?

调查人员又转至湘潭,令人欣喜,这个在广州遭遇大难的21岁女孩,竟然还活在世上;“陈蕙仙”供述:1992年8月,她与一名叫王思思的女孩结伴来到广州,在沙河百货商店和沙河电影院附近“拉客为生”。

8月12日,陈蕙仙和王思思一起在沙河百货商店门前拉客,一名40多岁的男人上前谈生意;“生意”谈成后,两个女孩就随男人走,一样去了“金宝岗”。

进山后,男人掏出一把刀勒令两个女孩脱衣服;男人先用王思思脱下的健美裤绑住其手脚,又准备用皮带捆陈蕙仙,就在这时,王思思趁男人不备往山上跑去!

此时,男人注意力全在陈蕙仙身上,忽然跑了王思思,于是暂时放弃陈蕙仙去追王思思;陈蕙仙一看男人(向山上)去追王思思,她就趁机(往山下)逃跑。

男人最终还是抓到了王思思,即:3具女尸之一;同样的,陈蕙仙描述了凶手的大抵相貌,有了画像,这桩“系列奸杀案”就好破了吧?

93年侦查条件有限,别说监控了,就是DNA都还没有。

当时警方只能通过陈蕙仙及“凶手”画像,在沙河百货商店附近蹲守;今天看来,这种“守株待兔”和“碰运气”差不多。

既然是“碰运气”,哪有那么简单?警方和陈蕙仙在沙河百货商店附近转了几个月,结果仍没等到“凶手”出现!

这时间可不短了,转眼到了1994年,广州乍暖还寒的一天晚上,陈蕙仙在沙河电影院散场人群中看到了一张熟悉的面孔,吓得她连忙拉紧身边警员,磕磕巴巴地说“就是他!”

此情此景,警员们很快反应过来,当场将该男子逮捕;回到审讯室,警方拿出“凶手画像”进行对比,这不一模一样嘛,凶手肯定就是他!

出人意料的是,再让陈蕙仙指认,这女孩却陷入了犹豫,最后来了句“像,有七分像,但不是他!”

这是什么话,该男子可是在陈蕙仙的指认下逮捕的;如今抓到了人,女孩却又认不准了,难道是晚上没认清,抓错人了?

警方不肯放弃,又请来脑袋遭到重击,“傻傻”的谢富英;当看到男子后,谢富英嘴里只是“喔喔”的哼着,她也认不清凶手了?

这事闹的,折腾了大半年,好不容易抓到个“凶手”,两名受害者居然都认不清;更令人恼火的还有,该男子最终因“证据不足”被“无罪释放”了!

换句话讲,“系列奸杀案”还不能结案,警方仍要在金宝岗搜集更多证据;好在半年多来,金宝岗再没出过噩耗,从93年查到94年,大家多少都有点“懈怠”。

就在此时,一名20岁左右的女孩跑来报案“我被强奸了”;女孩说的地点,正是久违的“金宝岗”!

这名女子叫李知兰,也是一名“特殊服务人员”,和之前的陈蕙仙遭遇类似,在沙河电影院门前揽了一个40多岁的男子;男子将李知兰带往金宝岗,后企图强奸,在两人搏斗时,李知兰摸到一块石头将男子头部砸破,这才得以脱身。

警方再次拿出“凶手画像”,李知兰从椅子上跳起来“就是他!”

这下没跑了吧,“凶手”果然是之前抓到的那名男子;警方马不停蹄地再次从某工地将那名男子逮捕,结果,该男子的多名同事证明“他从没离开过工地。”

这就怪了,李知兰指证该男子“强奸她”,该男子的(多名)同事却说“他没离开过”;两者说词正好相反,究竟谁说的对呢?

警方再次让李知兰现场指认该男子,这女孩又犹豫了“很像,但应该不是,我在那人头上砸了一道口子的,现在咋没了?”

这话说的,可怜该男子两次被抓,又因“受害者认不准”被两次释放;不过话又说回来,每个受害者第一眼都将该男子错认成“凶手”,这世上除了双胞胎,真有这么相似的人吗?

就在警方纳闷时,“金宝岗”发现了第4具女尸,同样的浑身赤裸,同样的高度腐烂,死亡时间超过了一周;经分析,作案手法与前3具女尸一致,这说明凶手又开始作案了?

随后,警方在 “金宝岗”各个路口设伏;或有朋友猜到了,警方“设伏”4个多月,金宝岗上又恢复了安静,凶手就像凭空蒸发了一样。

直到94年12月,“金宝岗”各伏击组才撤下山,就这么又过了一年,进入1995年;1995年3月5日晚,一农民报案说,“金宝岗”上又出现了2具女尸!

这不成心逗闷子吗?从92年到95年,“金宝岗”从未安静过,凶手时隐时现,搞得警方也是身心疲惫。

这次发现的2具女尸和之前3具类似,尤为明显的是“高度腐烂”,死亡时间均超过半年;换个角度看,这两具女尸是94年,警方在金宝岗设伏时被杀害的。

凶手也太嚣张了,94年警方就在金宝岗,他还敢动手作案;凶手在警察眼皮底下作案,这已经不是简单的“案件问题”了,明摆是在挑衅警方!

广州警方再度出击,重新在金宝岗“设伏”,誓要抓住凶手;话虽这么讲,1995年9月,“金宝岗”还是出现了第7具女尸,死亡时间超过了1年。

1995年1月,广州进入冬季,死守金宝岗8个月的伏击组从山上撤出;很遗憾,这次依然没能抓到凶手,甚至连相关痕迹都没有发现。

从92年始,到95年底的4年中,“金宝岗”连续发现了7具被奸杀的女尸;算上陈蕙仙和李知兰,凶手作案已经、甚至超过了10起,而警方似乎总落于下风,这样的事别说在广州,就是全中国也极其罕见!

96年,轰轰烈烈的“严打运动”开始。

96年9月的一天,派出所抓到一名“当街抢劫犯”,对比“金宝岗系列奸杀案”,这种案子显得有点小了,因此当时并没有引起注意。

负责“系列奸杀案”的教导员中午打饭时,无意间看到了这名“抢劫犯”;一瞥之间,教导员愣在当场:这个抢劫犯,和 “金宝岗凶手画像”太相像了吧!

后面的事还用细说吗?

这人名叫李文祥,45岁,他哪里是什么“抢劫犯”,分明就是警方缉拿了5年多的“金宝岗系列奸杀案”凶手;消息传出后,广州白云分局所有刑警几乎同时收到一条传呼:速回,有“杀鸡人”的消息!

实话实说,当时警方是有一些惊喜的,但同时也有问题:警方抓了他5年都没结果,如今他自己进了派出所,怎么还成了“抢劫犯”?

李文祥,广东梅县客家人,他似乎意识到了什么,因此警方很顺利地完成了审讯工作;说“顺利”,其实审讯从晚上10点开始,一直持续到第二天凌晨5点多!

这么长时间,是“李文祥”不配合,故意拖延时间吗?

还真不是,“李文祥”并没有耍花招,之所以审讯时间长,主要是他犯的案子太多,平均1小时就会说出一件案子;“1小时交代一案”、“审讯持续了一晚上”,这么换算下来,可想“李文祥”做过多少恶!

这还不算,据“李文祥”交代:金宝岗还有第8具女尸!

说到这,或有朋友脊背发凉,究竟是怎样一个“恶魔”,竟然会连杀8人呢?

谁说“8人”了?金宝岗上有8具尸体;死在“李文祥”之手的人,还要远超这个数!

粗略来讲: 91年,“李文祥”初到广州干活,晚上出门溜达被一女子纠缠,死拉活拽进一出租屋准备“嫖宿”;不成想,李文祥把衣服都脱光了,门外却忽然闯进几名大汉将他胖揍一顿,抢走所有钱不说,那女的还骂了一句“癞蛤蟆想吃天鹅肉!”

这句话极大刺激了李文祥,从此心生恨意,又报复性的勾搭了一名女子;这次虽成功嫖宿,李文祥下体却得了病,花了好多钱才治好,这让他彻底产生了报复心理:誓要杀光“鸡婆”!

后面的“金宝岗8尸”,这里就不细说了;据李文祥交代,他除在金宝岗作案外,还在天河区的山上作案5起,杀死5人(有3具尸体被警方找到,其余2具尸体始终未被发现,因此至今还是悬案)。

总结下来,“李文祥”于92至96年间,在包括金宝岗在内的多地作案20起,杀死13人,重伤4人;“李文祥究竟杀了多少人”至今仍有争议,但仅凭这些已知罪行,就足以判他死刑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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