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料来源:中国经济网
近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网站公布的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处罚决定书)〔2023〕37号、38号)显示,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涉嫌违法案件进行了调查和审理。
经调查,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
经调查,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存在以下违法行为:
1、诱导保险代理人开展违反诚信义务的活动。根据微信群聊天截图“淄川崛起-工作组”,公司经理宋红梅于2020年在群中发送了产品变更和停止销售的文字,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宋红梅发布微信时,以5.2%的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保单利益,未说明收入不确定性,未以高、中、低等级演示收入。根据录音材料,宋红梅在早会上宣传时,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了保单利益,没有说明收入的不确定性,也没有说明高、中、低收入。
二、片面比较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根据录音材料,公司经理宋红梅在2020年早会上将泰康人寿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了片面比较。
宋红梅时任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经理,对上述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活动,违反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五十三条,根据保险公司管理规定第六十九条,决定责令公司纠正、警告、罚款1万元,宋红梅责令纠正、警告、罚款1万元。
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片面比较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责令宋红梅改正、警告、罚款1万元。
综上所述,中国银行业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决定责令公司改正、警告和罚款2万元,并责令宋红梅改正、警告和罚款2万元。
经调查,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淄博监管分局于2019年9月发布了批准宋红梅资格的批准。经审查,宋红梅符合《保险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资格管理条例》(中国保监会令)〔2014〕1)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分公司经理的资格进行了批准。

《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保险机构不得单方面比较其保险条款、保险费率或者金融机构的存款利率。
《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保险机构应当建立保险代理人的登记管理制度,加强对保险代理人的培训和管理,不得煽动或者诱使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
《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保险机构或者其从业人员违反本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依照法律、行政法规处罚;法律、行政法规不规定的,由中国保监会责令改正,给予警告,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罚款,但最高不超过三万元,对无违法所得的,处以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以下为原文:
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2023〕37号)
双方: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
地 地址:山东省淄博市淄川区鲁泰文化路锦绣花园百合园2-1号
主要负责人:孟庆村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对贵公司涉嫌违法违规案件进行了调查审理,并依法告知贵公司事实、理由、依据和行政处罚的权利。贵公司未提出陈述辩护意见。贵公司未提出陈述和辩护意见。这个案子已经审理结束了。
经调查,有下列违法行为:
1、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
根据名为“淄川崛起-工作组”的微信群聊天截图,您公司经理宋红梅于2020年在群内发送了产品变更、停产的话语,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宋红梅发布微信时,以5.2%的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保单利益,未说明收入不确定性,未以高、中、低等级演示收入。此外,宋红梅发布微信时,以5.2%的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保单利益,未说明收入不确定性,未以高、中、低等级演示收入。
根据录音材料,宋红梅在早会上宣传时,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了保单利益,没有说明收入的不确定性,也没有说明高、中、低收入。
以上事实有报告调查事实确认书;微信群聊天截图;相关录音材料;CD、电子证据来源及生产说明书、录音内容;相关人员查询记录;保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证明。
二、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片面比较
根据录音材料,贵公司经理宋红梅在2020年早会上将泰康人寿保险产品与其他公司产品进行了片面比较。
上述事实有报告调查事实确认书、录音材料、光盘、电子证据来源、生产说明书、录音内容、相关人员查询记录、保险营业执照、营业执照复印件等证据。
综上所述,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活动,违反《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公司决定责令贵公司改正,警告并处以1万元罚款。
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片面比较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分公司决定责令贵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1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分局决定责令贵公司改正,并给予警告和罚款2万元
您应在收到本处罚决定之日起15日内将付款代码带到财政部指定的代理银行进行付款。逾期的,每天按罚款金额的3%处罚。
如果您不接受行政处罚决定,您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0天内向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山东省监管局申请行政复议,也可以在收到处罚决定之日起6个月内向淄博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本决定在复议和诉讼期间不停止执行。
淄博市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监管分局
2023年3月9日
行政处罚决定书(淄银保监会处罚决定书)〔2023〕38号)
当事人:宋红梅
身份证号码:3729291988
职 服务:泰康人寿保险有限公司山东淄博淄川分公司(以下简称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经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等有关规定,我局调查审理了您对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涉嫌违法违规直接负责的案件,并依法告知您行政处罚的事实、理由、依据和权利。你没有提出陈述和辩护意见,本案已经审理结束。
经调查,您对泰康人寿淄川分公司以下违法行为承担直接责任:
1、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
根据名为“淄川崛起-工作组”的微信群聊天截图,宋红梅于2020年在群内发送了产品变更、停售的话语,其内容与实际情况不符。此外,宋红梅在发布微信时,以5.2%的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了保单利益,没有说明收入不确定性,也没有以高、中、低等级演示收入。此外,宋红梅在发布微信时,以5.2%的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了保单利益,没有说明收入不确定性,也没有以高、中、低等级演示收入。
根据录音材料,宋红梅在早会上宣传时,假设结算利率演示了保单利益,没有说明收入的不确定性,也没有说明高、中、低收入。
您是泰康人寿淄博淄川分公司的经理,在综合职务、岗位职责、履行职责以及违法行为过程中的实际作用等方面,应直接负责上述违法行为。
以上事实有报告调查事实确认书;微信群聊天截图;录音材料;光盘、电子证据来源、生产说明书、录音内容;宋红梅询问记录;宋红梅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任命文件等证据证明。
二、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片面比较
根据录音材料,您将泰康人寿保险产品与2020年早会上的其他公司产品进行片面比较。
上述事实有报告调查事实确认书;录音材料;光盘、电子证据来源、生产描述、录音内容;宋红梅询问记录;宋红梅劳动合同、身份证复印件、任命文件等证据证明。
综上所述,我分局决定作出以下行政处罚:
上述诱导保险代理人违反诚信义务活动,违反《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五十三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分公司决定责令您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与其他保险公司的产品进行片面比较,违反了《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四十八条的规定。根据《保险公司管理条例》第六十九条的规定,我局决定责令您改正,警告并罚款1万元。
综上所述,我们分局决定责令您改正,警告并处以2万元罚款。
(来源: 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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