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案情简介
在北京市海淀区XXX社区,朱某驾驶电动车撞伤任某。当时,朱某正在向盒X公司发送快递。经交警认定,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经交警认定,朱某对事故负全部责任。事件发生后,任被送往A医院治疗,诊断为左胫骨平台骨折。朱提前支付了相应的医疗费用。后A医院建议去B医院治疗。任某事后多次与朱某、盒X公司协商赔偿费用失败,随后依法请求人民法院维护任某的合法权益。
律师分析
北京公也律师事务所律师湛接受任的委托,代表其发生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律师询问案件后,收集证据,整理案件事实,制定以下诉讼策略。
湛律师认为机动车交通事故造成损害,由承保强制保险保险公司在责任范围内赔偿,不足部分,由承保商业保险保险公司根据保险合同赔偿,仍有不足,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民法侵权责任的有关规定由侵权人赔偿。
关于责任主体。湛律师认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期间,被派遣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人损害的,由劳务派遣用人单位承担侵权责任。劳务派遣单位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责任。
在这种情况下,根据盒X公司提交的物流配送外包服务合同,可以确认盒X公司和昆山XXX有限公司有物流配送外包服务合同关系,不是劳务派遣合同关系,虽然有盒X公司标志,是盒X公司配送产品,但因为它是昆山XXX有限公司员工,因此,朱某是昆山XXX有限公司的分公司,而不是盒X公司。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应承担因履行职务给任某造成的侵权责任。昆山XXX有限公司分公司应承担因履行职务造成的损害。由于昆山XXX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是昆山XX有限公司的分公司,昆山XX有限公司应承担相应的侵权责任。
法院判决
1.昆山XXX有限公司在本判决生效后7天内向任赔偿医疗费2.7万元、住院食品补贴200元、误工费1.6万元、护理费6万元、营养费4500元、交通费500元、物品损失50元。总计54250元;
二、驳回任某的其他诉讼请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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