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乘客“冲门”上地铁,腰椎骨折!起诉地铁公司索赔22万元,结果……

大家都知道

当地铁关闭时,提示声音响起,警示灯闪烁

禁止上下车

然而

李女士,江苏无锡

为了不错过即将关闭的地铁

快速冲进车门

结果,随身携带的拖车被门夹住了

在用力拉拖车的过程中

她腰椎受伤骨折

伤好后

李女士起诉地铁公司

赔偿医疗费用共计22万元以上

乘客“冲门”上地铁

谁负责腰椎骨折?

自8021年6月12日起,监控显示:14:51起至8:14:55内,由于李女士的拖车堵塞,地铁门两次试图关闭,门即将关闭时迅速弹开。

在此期间,65岁的李女士拉着拖车进入地铁门,腰部受伤。

在此期间,65岁的李女士拉着拖车进入地铁门,腰部受伤。诊断为腰椎骨折后,医疗费用超过2.8万元。

法官:你被夹住后采取了什么行动?

李女士:当我进去拉的时候,地铁门“砰”地抓住了我的拖车,我拉了,我像触电一样,人们帮我拉,我拉不动,然后我想倒下,人们让我坐,我躺在凳子上。

经司法鉴定,李女士的伤情构成九级残疾。

李女士认为,地铁公司未履行安全义务,导致她受伤,并要求对方承担22万多元的医疗费用和残疾赔偿。

地铁公司认为,李女士冒险快速拖车进入车厢,同时关闭提示声音和警示灯闪烁。进入车厢的瞬间与车门关闭的间隔仅为1-2秒。此外,由于拖车行为不当受伤,她有重大过失,应自行承担责任。

“一个理性的成年人应该熟悉乘坐地铁的惯例,黄灯闪烁,不应该再上车了。原告的违法行为, 不应得到司法的支持和保护。”被告 无锡地铁集团有限公司诉讼代理人表示。

经审理,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认为,公共场所经营者的安全义务应限于合理范围,适应其管理和控制能力。确定安全义务的范围,应符合公众对安全的一般期望,不仅为受害者提供必要的保护,而且避免对安全义务人的过度责任。

根据本案证据,法院认为地铁公司已履行安全义务,无需承担责任。

“地铁公司通过张贴安全警示标志、轨道交通乘客守则,并设置合理的关闭流程,应采取可预见的预防措施,作为一个完全民事行为能力的人,李无视安全标志, 忽视自己的安全注意义务,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自己承担。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全部诉讼请求。因此,判决驳回了原告的所有诉讼请求。”无锡市梁溪区人民法院著名法院副院长李琪林 说。

2022年8月16日,无锡市中级人民法院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再次提醒大家

文明有序地进站乘车

“冲门抢门”不仅不能节省时间

也可能发生安全事故

造成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

江苏广电媒体新闻中心记者|陈渝娜 郭楠

来源: 江苏新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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