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不可无。”
晚上,女生出门一定要时刻保持警惕。
河南洛阳女孩秦丽晚上回家时帮助喝醉的王。她被王侵犯了。秦丽奋力反抗后才逃脱。出乎意料的是,她被王的家人索赔87万元。
(文中都是化名,图片为网络图片)
事情经过
2时的秦丽,大学专业是舞蹈,高挑漂亮,是很多男生心中的女神。
暑假期间,她在一家舞蹈机构工作,负责教授民族舞和古典舞,偶尔参加平面模特的拍摄。
暑假期间,她在一家舞蹈机构工作,负责教授民族舞和古典舞,偶尔参加平面模特的拍摄。
8月25日晚,秦丽的学生明天需要参加演出,她和学生们排练到很晚。
回家时,路上的行人很少。因为秦丽租的房子离舞蹈室很近,大概十分钟。
下班后,她像往常一样走回家。没想到快到小区的时候,一个人从拐角处冲了出来,眼看就要碰墙了。
秦丽看见后,赶紧跑去帮忙。扶起这个人后,发现这个人喝酒了。
站起来后,这个人看着秦丽说:“哎哟,竟然是个好心的美女。看来今天我王某艳福不浅。”
秦丽听到王某说的话后,心里一惊,没想到帮的不是好人,想马上摆脱王某。
不过,王某的力气很大,直接把秦丽搂在怀里,动手动脚。
秦丽吓得大喊求助,但这个地方是个拐角,平时没人注意,更别说晚上了。
秦丽喊的时候,王某已经撕破了秦丽的衣服,秦丽一边反抗一边呼救。
秦丽说她可以把所有的钱都给王,希望王能放过她。
但王某却无动于衷,王某认为今天的艳福是自己的。
看到王某即将成功,秦丽心急之下,假装配合王某,在王某放松警惕的时候,使劲把王某推到地上。
王某仰倒在地,昏迷不醒。
逃离毒手的秦丽非常害怕。她不敢靠近王。
当她看到躺在地上的王不再有侵权时,她迅速逃离了现场。
跑了500米后,秦丽看着躺在地上的王某,克服了恐惧,打了警报和急救电话。
秦丽到达医院时,还支付了3000元的住院押金。
然而,第三天,王因颅脑损伤而昏迷。
9月5日,王因抢救无效死亡。
没想到,秦丽竟然被王某的家人起诉,索赔87万元。
王在案件中是否构成犯罪?
根据案件描述,可以看出,在秦丽的不断挣扎和呼救下,王违背秦丽的意愿拥抱秦丽,动手动脚,构成强奸罪。
犯罪嫌疑人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的规定死亡的,不追究刑事责任。
秦丽的行为是犯罪还是过错?
王的家人认为秦丽在推倒王,导致王昏迷住院,王的死是秦丽造成的,需要赔偿87万元。
法院认为:
首先,王违背了秦丽的意愿,拥抱秦丽,上下手等违法行为,秦丽本能地推开王,保护自己不受侵犯,属于正方防卫。
第二,秦丽在保护自己的同时,推开王某,并没有故意伤害王某。
王倒地后,秦丽及时报警并拨打急救电话,秦丽故意隐瞒推王的事实并不存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十条,为保护国家、公共利益、个人、财产和其他权利免受正在进行的非法侵权,制止非法侵权,对非法侵权人造成损害的,属于正当辩护,不承担刑事责任。
最后,法院认为秦丽的行为不超过必要的限度,属于正当防卫,不应依法承担民事责任。
总结
王某认为“酒壮胆”,我认为我可以通过一些非法手段轻松实现我的目标。
但谁知道,害人害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最终得不偿失。
但谁知道,害人害己,造成了不可挽回的后果,最终得不偿失。
再次提醒大家,遇到需要帮助的时候,一定要检查周围的环境,首先要保证自己的安全。
尤其是女生,在帮助别人的时候,一定要把自己的安全放在第一位,永远记住自己的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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