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3日,柳城县人民法院依法宣判被告唐某生倒卖文物案一审。被告唐某生因倒卖文物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罚款5万元,追回违法所得30万元,上缴国库。
据悉,本案是法院成立以来审理的第一起倒卖文物案,也是柳州市第一起一审审判判决的倒卖文物案。

经审理,柳城法院发现,2011年左右,被告唐某生在柳城县融江河内进行捞沙作业时,获得铜制编钟,并将编钟带回家中存放。2013年3月26日,唐某生在柳城县大浦镇白阳中路某银行门口路边,以30万元的价格将编钟卖给他人。2013年3月26日,唐出生在柳城县大浦镇白阳中路某银行门口路边,以30万元的价格将编钟卖给他人。之后,编钟被卖了好几次。经鉴定,涉案编钟为春秋蝉纹永钟,属国家二级文物。

柳城法院认为,被告唐以牟利为目的,转卖国家禁止的文物,构成转卖文物罪,情节特别严重。为维护社会管理秩序,保护国家文物不受侵犯,法院根据唐的犯罪事实、性质和社会危害程度,综合考虑唐的坦白、自愿认罪和处罚,并签署具体情况,决定从轻处罚,然后依法作出上述判决。
来源: 柳州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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