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我偷偷了解发现每万元都能赚几十,操作又很简单,我当时就心动了……”犯罪嫌疑人翁某到案后,在办案区流下眼泪。
去年8月,市公安局经侦支队在有关部门的大力支持下,成功捣毁一个非法经营外汇犯罪团伙,抓获涉案人员53人,冻结资金8000多万元。近日,该团伙因涉嫌非法经营罪被公安机关依法移送起诉。
犯罪嫌疑人翁某生活于莆田沿海地区,2021年6月,因与家人发生口角,她孤身一人前往澳门、香港等地旅游散心。期间,她发现有人正在从事非法的货币兑换活动,方法简单,又能“赚钱”,就开始游离于当地群众、游客以及“地下钱庄”之间,利用自己的银行卡开始非法兑换外汇,从中赚取手续费。
尝到甜头后,翁某便发动亲戚朋友一起前往澳门,周旋在澳门各大娱乐场附近,以家族性、地域性为“亲密组织”,帮助赌客、游客进行外汇兑换。被莆田警方抓获的53名犯罪嫌疑人中,除翁某本人外,还有36人为翁某的亲朋好友。
经查明,犯罪嫌疑人通过介绍和引诱、推荐相关人员前往香港、澳门以及越南、老挝等国家,并且以办理劳务签证进行掩饰,频繁出入境,盘踞在赌场、港口等场所周边,通过实施非法买卖外汇行为,帮助各类来源不明资金实现“地下流转”。在币种兑换的过程中,将赌博和诈骗的资金汇入需要外汇结算的客户账户,对“黑钱”进行“洗白”。
“地下钱庄”不仅严重扰乱金融市场秩序造成影响,大量资金游离于监管之外,影响合法金融机构正常业务的开展,而且助长了贪污腐败、走私、贩毒、诈骗等犯罪活动,成为洗钱分子清洗赃款的主要渠道,给国家金融稳定和国家安全带来巨大影响。
适用法律
《刑法》第二百二十五条【非法经营罪】
违反国家规定,有下列非法经营行为之一,扰乱市场秩序,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未经许可经营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专营、专卖物品或者其他限制买卖的物品的;
(二)买卖进出口许可证、进出口原产地证明以及其他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经营许可证或者批准文件的;
(三)未经国家有关主管部门批准非法经营证券、期货、保险业务的,或者非法从事资金支付结算业务的;
(四)其他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非法经营行为。
来源:市局经侦支队
编辑:朱中威 游冰冰
审核:林建仁
审批:谢文仁